湖里区经信局:关于申报2018年度工业创新转型增长奖励扶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3/1 14:49:52
来源:湖里区政府
关于申报2018年度工业创新转型增长奖励扶持的通知
 
厦湖经信〔2019〕7号
 
各街道办、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各相关企业:
 
  根据《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工业创新转型增产增效实施办法的通知》(厦湖府办〔2017〕68号)(以下简称68号文)文件精神,我局于即日起开展2018年度工业创新转型增长奖励扶持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1.符合68号文扶持条件的企业(详见附件1申报指南);
 
  2.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审核。申报材料由街道收件初审后报区经信局,经信局审批后反馈一份街道留存;
 
  3.企业申报表(详见附表1)可在湖里区政府网站http://www.huli.gov.cn/的通知公告栏下载。
 
  二、申报流程
 
  1.符合68号文申报条件的企业于2019年3月20日前向税收所在街道的财经办申报。
 
  2.街道办对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及材料是否完整进行初审,初审汇总后于2019年4月5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及街道汇总表(附表2)报区经信局;   
 
  3.区经信局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评审组,对申报企业提出评审意见后上报区政府,根据区政府审批结果兑现奖励。
 
  三、受理单位联系方式
 
  湖里街道财经办 联系人:林  景  联系电话:2630687
 
  殿前街道财经办 联系人:蔡鹭珑  联系电话:5692160
 
  江头街道财经办 联系人: 苏晓文  联系电话:5524120
 
  禾山街道财经办 联系人:林韫弘  联系电话:5788918
 
  金山街道财经办 联系人:吴林锴  联系电话:5287221
 
  区经信局工业科 联系人:王艺苗  联系电话:5722493 高里芬  联系电话:5280681
 
  附件(相关申报附件请点此下载):
 
  1.湖里区2018年度促进工业创新转型增长奖励申报指南
 
  2.2018年厦门市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三十家信息(公示稿)
                
 
湖里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2月27日
 
附件1
 
湖里区2018年度促进工业创新转型增产增效奖励办法申报指南
 
  根据《湖里区促进工业创新转型增产增效奖励办法》(厦湖府办〔2017〕68号),为规范工作流程,便于企业申报操作,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申报奖励的企业均需填写《湖里区2018年度促进工业创新转型增产增效奖励申报表》(详见附表1),并根据申报的奖励条款提交相应材料。
 
   (一)增产增效奖励  
 
    1.企业正式上报统计部门的2018年12月《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B204-1表)用于体现工业总产值指标; 
  2.企业正式上报统计部门的2017和2018年度《财务状况表》(B103-1表)或《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表》(B103-2表)用于体现主营业务收入指标。
 
  (二)首次纳统奖励
 
  企业正式上报统计部门的2018年12月《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B204-1表)。
 
  (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奖励
 
  1.企业正式上报统计部门的2018年12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H206-1表或206-1表);
 
  2.《厦门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或《厦门市工商领域投资备案表》原件;
 
  3.由厦门市财政部门公布的《厦门市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三十名》(详见附件2)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投资情况,项目经济效益情况、审计结论)。
 
  (四)拓展市场补助
 
  1.2018年度参展的展会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2.展位费发票和付款凭证复印件;
 
  3.展会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参展内容、展位布置、展位费优惠或折扣说明、参展效果、2-3张不同角度拍摄展位现场佐证照片等材料。
 
  (五)贷款贴息补助
 
  1.由厦门市财政部门公布的《厦门市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三十名》(详见附件2)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需体现2016、2017、201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情况);
 
  2.企业与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签订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复印件;
 
  3.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确认的2018年度利息支付证明;
 
  4.2018年度利息的付款凭证复印件;
 
  5.企业贷款用于扩大生产规模的证明材料(设备购置合同、设备购置发票、付款凭证等)。
 
  (六)转型升级全面诊断和深度辅导补助事前备案申请该项补助,企业需在专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构实施辅导前到区经信局备案并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与有资质的专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构签定的协议或合作合同;
 
  2.诊断或辅导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内容包括项目主题、重点内容、应用效果);
 
  3.专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构出具的诊断报告或辅导报告;
 
  4.专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复印件;
 
  5.诊断或辅导费用的发票和付款凭证复印件。
 
  其他事项说明
 
  1.单家企业同一年度同时享受各级政府同一类别政策扶持的,应扣除区级财政分担部分金额。
    
  2.奖励金一千元以下的不予安排。
 
厦门市湖里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2月27日印发
指导单位: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建设运营主体:厦门金圆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闽公网安备: 备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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