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个税法修改方案 个税起征点下月起提至每月5000元

发布时间:2018/9/1 10:28:48
来源:厦门日报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8月31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通过了电子商务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分别签署第7、8、9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栗战书委员长主持会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171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电子商务法。这部法律经过常委会4次审议,3次向社会公布法律草案,充分听取和研究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
 
  本次会议对个人所得税法作出第7次修改,推动个人所得税从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转变,将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调整优化了税率结构,提高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把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支出设为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决定,修改后的个税法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为让纳税人尽早享受减税红利,今年10月1日起,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月5000元,并按新的税率表计税。个体工商户等经营所得也适用新的税率表。
 
  
 
  【解读】
 
  月入2万元以下
 
  可减税50%以上
 
  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说,此次基本费用标准的提高,广大工薪纳税人将不同程度实现减税,其中月收入在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税负可降低50%以上。
 
  关于税率
 
  ●综合所得  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
 
  ●经营所得  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
 
  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
 
  关于应纳税所得额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
 
  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在此基础上,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再减按70%计算,相当于打了五六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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