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厦门市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商务〔2018〕201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验收管理工作,依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开展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6﹞226号)、《厦门市物流标准化试点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办法》(厦商务﹝2017﹞5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厦门市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验收工作方案》。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验收工作方案
为做好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验收管理,依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开展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6﹞226号)、《厦门市物流标准化试点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办法》(厦商务﹝2017﹞51号)及有关文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凡经批准列入物流标准化试点的项目,在试点任务完成后,由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共同组织验收,市财政局根据需要对项目资金进行监督检查。
二、项目验收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积极引入科学的评价机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项目验收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任务和投资完成情况,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项目的绩效是否达到目标,对行业起到的示范带动和创新引领作用等。
四、项目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一个月内向市商务局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并报送相应的验收材料(验收材料要求详见附件)。对验收资料不符合验收规定、内容不齐全者,可在7个工作日内提交补充材料,对未在试点期完工或未在要求截止时间内补充材料的项目,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将取消企业试点资格并终止该项目。
五、项目验收以经批准的项目申请报告(有调整的以调整后的申请报告)为基本依据。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若企业已确定项目在申报计划之外增加投入且符合物流标准化支持方向的,应按补充通知要求将调整情况向市商务局报备确认,可按报备后的金额核定补贴。
六、市商务局会同市质监局对企业提交达的验收材料进行初审,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其验收申请不予受理:
1.不符合物流标准化试点扶持方向;
2.未完工项目;
3.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4.擅自更改项目内容。
七、市商务局对全部验收材料进行初审后,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项目投资情况进行第三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八、市商务局组织专家组进行项目评审工作。专家按照《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厦门市商务专家库应用的通知》的程序抽取产生。专家组应认真审阅项目验收材料,核实相关情况,独立、公正提出验收意见和结论。验收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情况。首次未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项目单位在接到通知后1个月内,经整改完善,可再次提出评审申请;对项目第二次验收评审不合格的,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取消该项目试点并收回已拨付资金。
九、通过评审的项目验收合格并经局内部评审会、市商务局党组研究后,在市商务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十、原则上按照项目实际总投资计算补贴金额。
十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商务局根据确定的补贴金额,按照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二、试点企业应配合市商务局对验收项目进行跟踪调查和统计,及时上报有关数据和统计报表。
十三、对试点企业在验收工作中出现违反工作纪律、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和市质监局终止该项目,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十四、参加项目验收的有关人员,应维护被验收项目的知识产权并保守其技术秘密,未经允许擅自披露、使用,或者向他人提供和转让被评价技术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涉及国家技术秘密的,依照有关法律处理。
十五、本工作方案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018年厦门市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验收材料清单及要求
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质监局 门市财政局
2018年6月20日
附件下载:
附件1-2018年厦门市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验收申请材料封面(格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