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办法》废止后相关事项的通知
厦经信政法〔2018〕190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72号)精神,《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办法》(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51号,2012年12月3日公布)(以下简称《个人信息保护办法》自2018年4月26日起废止。现将《个人信息保护办法》废止后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信息保护办法》废止后,我市涉及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执行。
二、我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涉及个人信息处理业务的企业备案工作自2018年4月26日起停止。2014年至2018年期间,由我局向备案企业出具的所有《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个人信息处理业务备案证明》作废,请相关企业自行销毁。
三、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个人信息保护“双随机检查”工作自2018年4月26日起停止执行。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