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常务会审议通过6项减税措施,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适用减税政策,今起推出新栏目“税收政策面对面”,对这些税收新政进行讲解。
一、为什么要简并增值税税率?
首先,简并增值税税率是为了进一步减税降负。无论是为了保持国内经济稳定增长,还是为了应对国际减税的竞争,未来一个时期,减税降负可能将成为我国税收政策调整的大方向。此次国务院审议确定的6项减税措施,简并增值税税率是第一项。
其次,是为了进一步完善税制。从国际增值税发展实践来看,简并税率、减少优惠、拓宽税基已经成为增值税发展的趋势和主流。因此,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后,优化简并增值税税率,是我国下一步增值税制度改革的重点和方向。
二、政策要点
(一)取消13%这一档税率。粮食、自来水、图书以及化肥、农药、农机等农业生产资料,还有天然气等工业生产资料共23类产品税率调整为11%。
(二)购入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
一是核定扣除。维持原方式不变,仍按扣除率和产成品的适用税率计算进项税额。
第一,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按投入产出法、成本法、参照法核定扣除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以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为扣除率。
第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扣除率由原来的13%调整为11%。
第三,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按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生产销售其他货物的,按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二是凭票扣除。重点分清扣税凭证的种类和抵扣力度。
第一,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的货物:
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进口海关缴款书上注明的金额×13%
农产品普通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买价×13%
第二,用于除第一项以外的其他货物服务:
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进口海关缴款书上注明的金额×11%
农产品普通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买价×11%
第三,以上两项混用核算不清的:
3%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3%
进口海关缴款书或11%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1%
农产品普通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买价×11%。
(三)申报表变化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原“11%税率”栏次调整为两栏,分别为 “11%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 “11%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栏“其他”栏次调整为两栏,分别为“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和“其他”。
三、案例分析
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某月销售布料30万元(不含税金额),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棉短绒20万元(不含税金额),开具了普通发票;该月购进棉花A一批用于生产布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万元,税额1.1万元;向农业合作社购进棉花B一批用于生产棉短绒,买价5万元,取得免税普通发票;向小规模纳税人甲购进棉花C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0万元,税额0.6万元,由于仓库管理不到位,无法确定其用途;向小规模纳税人乙购进棉花D一批用于生产布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30万元,税额0.9万元 。
分析:销项税额=30×0.17+20×0.11=7.3万元
进项税额=10×0.13+5×0.11+20×0.03+30×0.13=6.35万元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0.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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