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17/6/8 8:19:36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失业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自《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厦人社﹝2017﹞51号)下发以来,各用人单位积极配合,为从未办理就业登记的员工及已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离职未及时办理失业登记的员工补办了就业失业登记手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有部分用人单位未严格按照《厦门市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暂行办法》和《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要求,为新招用员工和已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及时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手续。为了进一步做好就业失业登记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未及时为员工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手续的用人单位要按照厦人社[2017]51号文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通过厦漳泉(闽南)人力资源网补办就业失业登记手续。
	
	  二、对于未在规定期限内为员工办理相关手续的单位,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适时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或《劳动保障监察整改指令书》,并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对逾期未整改的用人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厦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厦门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2017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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