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管委会、各区商务局(经贸局),根据申报要求做好推荐、初审工作,将推荐项目正式行文并于2017年6月15日前上报市商务局,逾期不予受理。企业申报的纸质材料(A4纸、简装成册,加盖边缝骑缝章)送市商务局2份,并报电子版至邮箱:xmsdzswbgs@sina.com。
四、申报地点:所在管委会、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思明:郭林2667450,湖里:许雯霞5726985,集美:桂涛6681207,海沧:郭永亮6896917,同安:陈惊为7558550,翔安:张凡贵7889813,火炬管委会:方水发5380132、顾令飞 5953919,自贸委:郑宗钻2620028。商协会直接向市商务局申报。
(二)在专项资金申请和使用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除有权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并取消该单位以后年度申请资金资格外,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1. 厦门市2017年电子商务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厦门市2017年电子商务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一、支持开展网络零售业务
(一)申报条件
1. 依法在厦门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经营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 企业2016年度网络零售额纳入统计部门的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简称“一套表”)。
(二)支持标准
对2016年度第一次将网络零售额(500万以上)纳入一套表统计并申报奖励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16年度网络零售额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按每200万元奖励1万元,单家企业上限100万元;对非第一次纳入统计且同比2015年度有增长的企业,按其增量部分每增长200万元奖励1万元,单家企业上限200万元。
(三)申报材料(一式2份)
1. 厦门市2016年度网络零售业务奖励申报表(附件3-表1)。
2. 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 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附件2)。
4. 2015年度、2016年度纳入一套表的网络零售额证明材料及第三方专项审计报告。(注:若为跨境电商网络零售,则提供网络截图及第三方专项审计报告)
5. 经中介机构审计的2016年度审计报告。
二、支持开展电子商务专业服务
(一)申报条件
1. 依法在厦门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经营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 申报对象为为其他企业提供电商服务,包括电子商务平台开发、策划设计、代运营、分销应用、网络推广、拍摄、信用认证等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
3. 企业拥有较强专业的人才队伍。
4. 拥有健全的服务保障体系,服务口碑良好,经营规模和经营业绩在同类企业中处领先水平,能够为我市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提供系统的解决方案。
5. 被服务企业2016年度网络零售额需纳入一套表统计。
(二)支持标准
对上年度帮助5家以上本地传统企业实现单家年网络零售额500万元以上,或帮助单家本地传统企业实现年网络零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代理运营企业,经认定后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一式2份)
1. 厦门市2016年度电商专业服务奖励申报表(附件3-表2)。
2. 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 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附件2)。
4. 服务企业与被服务企业之间的协议,专业服务费用的付款凭证及发票。
5. 2016年被服务企业纳入一套表的网络零售额证明(或跨境电商网络零售的证明材料)。
6. 经中介机构审计的2016年度审计报告。
三、支持商协会开展电子商务公共性活动
(一)申报条件
1. 依法在厦门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电子商务相关商协会。
2. 能切实履行行业协会职能、推动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3. 举办的公共活动具有一定规模(200人以上),并取得较好效果。
(二)支持标准
按核定费用给予不高于70%的补助,单场活动上限20万元,单个商协会每年最多补助5场。费用包括:场地租金、场地布置费用、会场服务费、宣传推广费等会务相关费用。
(三)申报材料(一式2份)
1. 厦门市2016年度电商公共活动补助申报表(附件3-表3)。
2. 商协会社团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 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附件2)。
4. 2016年度电子商务公共活动计划表、活动总结报告及现场活动图片和视频等证明材料。
5. 活动费用情况明细表及相关单据复印件。
6. 经中介机构审计的2016年度审计报告及2016年度电子商务公共活动的专项审计报告。
四、支持建设电商平台
(一)申报条件
1. 运营企业须依法在厦门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经营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 申报项目必须是提供商品和服务交易的电子商务平台,且地方特色突出,具公共性、示范性、带动性和较好的成长性。重点支持企业建设B2B、B2B2C、O2O、C2M等类型平台,支持企业建设境内外商品、生活服务、旅游、会展、金融、医疗、教育等专业性、垂直型平台,支持企业建设具有公信力的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
(二)支持标准
对经评审认定的具公共性、示范性和带动性的电子商务平台,按其2016年度平台投入费用,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单家企业每年上限200万元,最多补助3年。投入费用包括:建设改造、宣传推广、软件购置及开发等费用,不得含土地、房屋、车辆购置费用。
(三)申报材料(一式2份)
1. 厦门市2016年度电商平台补助申报表(附件3-表4)。
2. 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和互联网经营许可及行业资质等相关证明材料。
3. 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附件2)。
4. 资金申请报告(2000字以内),内容包括:一是申请单位概况,包括基本情况(组织架构、行业地位、员工数量、登记注册类型、注册资本等)、主要产业及服务领域、近两年经营业绩(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产值、实现利润、利税总额等);二是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包括平台建设总体情况、平台运营情况、电子商务管理机构、组织体系及人员构成、电子商务平台的主要内容及功能、近两年平台建设资金投入情况及下一步计划安排、平台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技术水平评价;三是电子商务应用绩效评价,包括平台功能发挥、实现网上交易的主要客户及规模、企业近两年应用电子商务的采购额、销售额及其增长情况,占企业总采购额、销售额的比重、平台宣传投入及推广情况、应用电子商务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绩效评价;四是电子商务平台主要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包括防止侵犯知识产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技术措施和管理制度、完善交易规则、提高交易服务质量和水平、保护用户权益的做法和成效;五是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通过alexa等查询的日均IP访问量,日均PV访问量(附查询页面)、由第三方支付企业或其他有权机构出具的网上销售额证明文件、2016年电子商务交易额的平台后台数据证明;六是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5. 经中介机构审计的2016年度审计报告及平台投入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五、支持建设电商基地
(一)申报条件
1. 运营企业须依法在厦门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经营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 必须是电商专业基地,且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电商企业入驻率达40%以上,产业链完整,专业性强,配套齐全,集聚效应明显。
3. 基地管理制度完善,有专业运营团队,能为入驻电子商务企业提供较为健全的网络、金融、技术、物流、广告、人才培训等专业配套服务,对电子商务企业发展起到孵化与促进作用。
4. 能组织、督促基地内企业做好行业统计等相关工作。
(二)支持标准
按每1万平方米给予10万元奖励,单个基地上限100万元。被认定为国家级示范基地,不需评审,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以上奖励不重复,可补差。
(三)申报材料(一式2份)
1. 厦门市2016年度电商基地奖励申报表(附件3-表5-1)。
2. 厦门市2016年度电商基地入驻企业汇总表(附件3-表5-2)。
3. 运营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 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附件2)。
4. 资金申请报告(2000字以内),内容包括: 一是运营单位及基地基本情况介绍;二是基地已经具备的条件和基础,包括建设情况、发展定位、功能规划、专业团队、产业聚集、财务动作等运营情况;三是已出台的招商及管理制度;四是未来三年发展计划。
5. 基地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6. 经中介机构审计的2016年度运营企业审计报告。
7. 被认定为国家级示范基地的,只需填报《厦门市2016年度电商基地奖励申报表》,并提供认定文件复印件。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商务局办公室
2017年4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