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信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散装水泥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3/15 11:16:11
来源: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
 
关于开展2017年度散装水泥监督检查的通知 
 
厦经信产业 〔2017〕 114 号 
 
各有关单位:
 
  为发展散装水泥、保护资源环境、促进节能减排,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福建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等文件要求,我局拟对全市散装水泥生产、中转、使用企业及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对象及时间安排
 
  (一)监督检查对象
 
  1.水泥生产企业;
 
  2.散装水泥中转企业;
 
  2.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3.建设工程项目。
 
  (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二)时间安排
 
  2017年3月至10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水泥生产企业
 
  1.新建水泥生产企业或者水泥生产线,散装水泥发放能力是否达到70%以上的要求;
 
  2.水泥生产企业是否定期向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报送生产量和销售量的统计报表;
 
  3.水泥生产企业是否建立健全质量、计量管理制度,完善管理体系。
 
  (二)散装水泥中转站
 
  1.是否存在擅自添加粉煤灰、矿粉等材料配置水泥的情况;
 
  2.是否存在对散装水泥进行再次包装销售的情况;
 
  3.是否定期向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报送统计报表。
 
  (三)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1.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是否全部使用散装水泥;
 
  2.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是否定期向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报送生产量和销售量的统计报表;
 
  3.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是否建立健全质量、计量管理制度,完善管理体系。
 
  (四)工程建设项目
 
  1.工程建设项目水泥使用量达300吨以上的,其散装水泥使用量是否达到水泥使用总量的70%以上;
 
  2.检查、核实工程建设项目袋装水泥的使用量;
 
  3.城市城区、开发区、产业园区、中心镇区一定范围内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落实情况。
 
  三、监督检查的组织实施及要求
 
  (一)根据工作职责和我局的执法委托,监督检查工作由厦门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二)厦门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应规范执法,增强服务意识,通过监督检查加强对企业的服务和指导,提高散装水泥供应量和使用量;
 
  (三)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准备,并提前备好生产、销售或采购水泥的票据及相关资料,积极配合监督检查人员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7年3月15日
 
  (联系人:林宝希,电话:2220477)
 
  附件:
 
  监督检查企业(项目)名单
 

序号

类别

企业(项目)名称

1

水泥生产企业

厦门华金龙建材有限公司

2

厦门鹭特建材有限公司

3

厦门市顺建水泥有限公司

4

厦门美益建材有限公司

5

厦门同安路桥水泥厂水泥粉磨站

6

散装水泥中转站

厦门港务海路达建材有限公司

7

厦门建安港口物流有限公司

8

厦门市明创物流有限公司

9

预拌混凝土企业

厦门天润锦龙建材有限公司

10

华润混凝土(厦门)有限公司

11

厦门市三航伟业投资有限公司

12

厦门路桥翔通股份有限公司

13

厦门哈达建材有限公司

14

厦门日观建材有限公司

15

厦门三航混凝土有限公司

16

厦门翔义混凝土有限公司

17

   建设工程项目

东方新城二期保障性安居工程B地块

18

厦门市科技中学翔安校区北校区工程

19

海峡收藏品交易中心(G1地块)

20

火炬高新区人才用房及相应配套-缘美公寓

21

厦门生物医药产业园B2地块工程

22

自贸城(H2008G06地块)

23

联发欣悦湾二三期

24

厦门稀土材料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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