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中央网信办、发改委:关于印发《电子商务“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30 10:56:40
来源:发改委
关于印发《电子商务“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网信、发展改革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和培育经济增长新动力的要求,准确把握互联网时代新经济的发展规律,做好“十三五”时期电子商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商务部、中央网信办和发展改革委制定了《电子商务“十三五”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电子商务十三五发展规划
 
商 务 部
中 央 网 信 办
发 展 改 革 委
2016年12月24日
指导单位: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建设运营主体:厦门金圆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闽公网安备: 备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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