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企业改制上市专项资金申请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厦门火炬高新区重视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鼓励和支持企业规范经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实现快速发展。根据管委会新修订出台施行的《厦门火炬高新区支持企业改制上市管理办法》(厦高管【2016】69号),上市后备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可以分别申请相应的资助或奖励。现将受理企业改制上市专项资金申请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工商注册和国地税税收关系归属高新区的已报备上市后备企业可以申请享受高新区改制上市政策。
2、按《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鼓励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促进企业改制上市的暂行办法》(厦高管经〔2008〕1号)政策享受过资助或奖励的事项不能再次申请。
3、企业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见附件)并附相关资料,经高新区金融办(挂靠经发处)审核确认后,按程序报高新区管委会审批。纸质申请材料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其中胶装一份),提交管委会经发处。申请表电子版发到指定邮箱hjjfc@126.com。
4、对于弄虚作假骗取改制上市扶持资金的申报单位,除按法律法规处罚外,高新区管委会将在网站予以通报,追回已拨付资金,并不再受理其相关公共政策支持资金的申请。
5、申请企业应留存一套申报材料,并在相关部门对资助资金进行财务核查时提供配合。享受政策支持的企业应及时向高新区管委会报告有关企业改制上市进展情况。
6、咨询服务电话:5380132,联系人:方先生。
附件:1厦门火炬高新区企业改制资助资金申请表
2厦门火炬高新区企业IPO改制上市辅导备案后资助资金申请表
3厦门火炬高新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奖励资金申请表
4厦门火炬高新区企业IPO申请受理后资助资金申请表
5厦门火炬高新区企业股票获准发行并上市后奖励资金申请表
6厦门火炬高新区支持企业改制上市管理办法(厦高管【2016】69号)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