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小微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可申请医疗互助保障

发布时间:2016/6/7 9:16:33
来源:厦门日报

  没有建立工会的小微企业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办理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享受意外事故、看病、住院等补助。

  需要提醒的是,想参加第十一期保障活动的小微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须于6月30日前办理好相关手续,否则将错过本保障期内的优惠活动。

  以上两类职工可持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及复印件或者社保证明,前往所在街(镇)职工服务中心(站)或工会联合会办理。根据规定,小微企业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在保障期内每人仅可参保一份36元保障计划,保障期限自2016年6月1日零时始,至2017年6月30日24时止。

  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项目包括重大疾病补助、意外事故补助、单病种医疗费用补助、单次住院医疗费用补助等,其中意外事故和重大疾病最高可一次性补助2万元;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不幸亡故,也可获得2000元补助。
 


  【说明】

  ●意外事故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

  ●医疗费用自付总额,系指住院医疗费用扣除医疗保险、补充商业保险等支付部分和住院床位费。全自费不在此保障范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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