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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优惠租赁住房试点工作,首批房源位于集美、同安,租金为市场价的80%

发布时间:2016/6/1 9:12:00
来源:厦门日报

  今后,符合相应条件的“新市民”,将有机会承租优惠租赁住房了。记者昨日从市属国有企业厦门安居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居置业公司)获悉,该企业将推出优惠租赁住房,为“新市民”及本市中等收入、中等偏上收入家庭解决过渡性、阶段性住房需求提供一种新的选择。拟定于6月下旬推出第一批位于集美、同安共计400套房源,租赁价格为市场评估价的80%。具体租赁办法和有关规定安居置业公司将另行公布。

  今年5月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实行购租并举,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加快改善居民尤其是“新市民”住房条件,推动新型城镇化进程,要大力发展住房租赁企业,支持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

  据悉,与之前我市大力推进的针对本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保障性住房不同,首批推出的优惠租赁房主要针对在厦稳定就业且无住房的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我市重点鼓励发展产业的青年技术骨干,无收入及户籍限制。

  据安居置业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优惠租赁住房房源均为小户型和单间宿舍型。优惠租赁房只能自住,不允许转租、转借和经营等,租户在承租期间应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和租赁合同约定。首批优惠租赁住房实行单位申请制,不受理个人申请。

  市建设局、国土房产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将积极推进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先保障租赁住房土地供应,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努力构建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通过政府引导、企业运作,为“新市民”提供更为稳定的居所,减轻住房支出负担,降低生活成本,让他们将更多时间精力投入到创新创业当中,共建共享和谐宜居的美丽厦门。

  据了解,有关方面在首批优惠租赁房推出后,将通过新建、收购等多种形式筹集更多房源,并根据市场需求情况适时扩大租赁对象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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