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集美区专场培训会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自2008年实施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以来,我市共有1939家次企业享受此项政策,减免税额21.6亿元,扶持企业创新发展成效显著。2015年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对原有政策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为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用好该政策,市科技局联合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深入集美区举办专题培训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6年4月22日(周五)上午9:30
二、会议地点:集美岑东路168号集美区政府东二楼大会堂
三、 主要内容:详细解读政策精神,明确研发项目鉴定要求和研发费用归集要求
四、参会人员:企业技术、财务负责人各1人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培训会由厦门市技术创新协会、集美区科技局承办,不收取任何费用
2、请各单位于4月21日(周四)上午下班前,以邮件形式反馈参会回执至邮箱cjiali@jimei.gov.cn
联系人:陈佳莉、黄京京 电话:6157810、6665244(传真)
厦门市科技局 厦门市国税 厦门市地税局
2016年4月19日
回执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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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会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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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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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会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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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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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4月21日上午下班前回执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