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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妇联解读惠民新政: 农村妇女创业可申请两次贴息贷款

发布时间:2016/3/11 9:01:41
来源:厦门日报

  农村妇女创业,却苦于资金受限,无法进一步扩大规模;曾申请过小额贴息贷款,是否还能再进行申请?昨日上午,市妇联相关负责人接听市长专线,针对市民所关心的惠民政策进行解读。其中,去年12月新发布的《厦门市农村妇女创业发展资金实施办法》成为了大家关注的亮点。

  贷款金额最高可至20万元

  每人可申请两次


  记者了解到,从2005年至2015年,市、区妇联联合农商行已为2085名农村妇女发放小额贴息贷款1.74亿元,为756名农村困难妇女发放一次性创业补助235.2万元。

  不过,根据实际情况,在去年12月底,《厦门市农村妇女创业发展资金实施办法》又进行新的调整并正式实施,其中对于农村妇女的扶持力度再次大大加强。

  市妇联相关负责人介绍,经此次调整后,新的实施办法有两个亮点,一是小额贴息贷款的额度从最高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二是根据以往的规定,每位农村妇女只能申请一次小额贴息贷款,现在则有两次机会。

  那么,想要申请最高贷款额度,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该负责人介绍,将根据申请人的创业项目、还贷能力以及实际情况进行评估,而在2014年11月30日前,已享受过小额贴息贷款、一次性创业补助发展起来的农村妇女,若目前所经营的项目效益较好、诚信度高,能带动周边妇女脱贫致富,可再次申请小额贴息贷款。

  接下来,市妇联将探索建立与市人社局等部门的联动合作机制,在扶持城镇妇女创业就业上力求突破。

  患有“四癌”贫困妇女

  可申请最高2万元补助

  除了在女性就业创业上有相应的补助外,在妇女民生服务方面,市妇联也有不少相应的惠民政策。

  该负责人介绍,针对患有“四癌”(乳腺癌、宫颈癌、卵巢癌、子宫癌)的厦门市贫困妇女,补助金额最高达到2万元。申请人需满足条件为具有本市户籍,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四癌”且经民政部门审查盖章的贫困妇女,在确诊患病的两年之内即可申请。

  今年,市妇联还将继续关注特殊困难妇女儿童群体的困难需求、精准提供各类帮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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