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思明区推动企业改制上市若干意见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26 15:48:48
来源:思明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思明区推动企业改制上市若干意见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厦思政〔2015〕130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办、局,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思明区推动企业改制上市若干意见的补充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25日 
 
思明区推动企业改制上市若干意见的补充意见 
 
  为拓宽民间投资渠道,鼓励企业到场外交易市场挂牌交易,现就《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企业改制上市的若干意见》(厦思政〔2012〕79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支持企业到场外交易市场挂牌交易 
 
  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一次性奖励120万元。进入厦门地区的服务非上市公司股份交易市场挂牌且实现交易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进入外地服务非上市公司股份交易市场挂牌且实现交易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其他事项 
 
  企业享受过《若干意见》中第三部分第(二)、(三)条扶持并在场外交易市场挂牌的,不再享受本补充意见的奖励。 
 
  企业在场外交易市场挂牌后转板上市的,可享受《若干意见》中的相关扶持,但按本补充意见已享受的奖励应予抵扣。 
 
  本补充意见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与《若干意见》一致。原《思明区推动企业改制上市若干意见的补充意见》(厦思政〔2014〕83号)同时废止。2015年1月1日起至本补充意见颁布之日符合奖励条件的,可按本补充意见享受奖励。扶持兑现程序按照《若干意见》规定执行。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6日印发
指导单位: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建设运营主体:厦门金圆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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