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大常委会近日公布了2014年立法和监督工作计划。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将安排审议11项法规;听取和审议6项专项工作报告,对4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开展省市县人大常委会联动监督和满意度测评。
今年的立法项目突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需要。在促进经济建设方面,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旅游条例(修订)、长乐海蚌资源增殖保护区管理规定(修订);在促进社会建设方面,制定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征兵工作条例(修正案);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制定水土保持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在促进闽台交流合作方面,制定促进闽台职业教育合作条例。
还有12个立法预备项目将抓紧起草、论证,包括道交法实施办法(修订)、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修订)、湿地保护条例、老年人保护条例(修订)等。另外,将开展平潭开放开发、重点项目建设、食品安全、物业管理等16项立法调研,并加强立法评估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林业专项资金收支情况的报告、体育工作发展情况的报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的报告,省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的报告,省检察院关于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我省2014年1-8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2013年省本级决算和2014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013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2013年省本级决算。另外,还将开展对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我省实施办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和我省实施办法、保险法和我省加强社保工作监督决定、档案法和档案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省人大常委会今年将加大力度改进监督方式,开展省市县人大常委会联动监督和满意度测评。围绕人民陪审员工作和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开展省市县三级人大联动监督;对城市公交事业发展情况的报告进行跟踪监督,调研评估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并开展满意度测评,必要时作出决定决议。同时,将围绕饮用水安全保障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分别开展专题询问,改进询问的组织工作,发挥专题询问的建设性和促进性的作用。将常委会实施监督的相关报告、审议意见及其研究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布,推动问题整改和提高监督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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