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促进企业上市 注册地迁回厦门奖金翻倍

发布时间:2015/4/16 9:18:51
来源:厦门日报

  近日,市财政局会同市金融办修订完善了我市促进企业上市的相关扶持措施,加大了财政扶持力度。

  据了解,新措施包括,对企业按照规定异地“借壳”或“买壳”上市后,将注册地迁回本市并承诺十年内不迁离的,一次性奖励资金由原来的10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其中主要生产经营地设在厦门并承诺十年内不迁离的,一次性奖励提高到300万元。

  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上市的我市企业,除按原政策规定享受一次性上市工作补助经费30万元外,还可按照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的注册地在厦门的企业融资奖励的同等标准给予奖励,即符合募集资金的50%以上在本市投资的,按照融资金额从5000万元至10亿元以上的,分规模给予50万元至30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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