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明起简并增值税征收率 全年或减税1.8亿

发布时间:2014/6/30 9:23:27
来源:厦门日报

  调整内容

  6%

  增值税按6%征收率的项目包括自来水、小水电、建筑用砂、土、石料、混凝土和生物制品

  3%

  7月1日起,两档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调整之后或将有利于企业提高产品竞争力、降低价格

  4%

  按4%征收率的项目包括寄售、典当等

  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之后,6月1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通知,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将6%和4%两档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

  记者昨日从市国税局了解到,此次改革的是征收率,而不是税率,因而对厦门大多数企业影响不大,它们还是按照原来的17%、13%等税率缴税。但对原来适用6%和4%征收率的一些企业而言,则会实现减税的效果。据国税部门测算,我市的自来水生产和供应、生物医药,以及建材、混凝土工程行业将成为此次增值税征收率简并的最大受益者。相关企业全年预计将减轻税负约1.8亿元。

  据国税部门介绍,目前我国增值税按6%征收率的项目包括自来水、小水电、建筑用砂、土、石料、混凝土和生物制品;按4%征收率的项目包括寄售、典当等。其中,销售旧货已在4%征收率的基础上减按2%征收增值税,因此实际税负并无变化。

  国税人员表示,原先按6%征收率的建筑用砂、土、石料、混凝土、自来水等行业,调整之后或将有利于企业提高产品竞争力、降低价格。

  记者了解到,从我市的相关行业来看,征收率简并后,减税金额较大的前20名企业中,混凝土、建材生产企业占了12家,生物医药企业有4家,其余都是自来水生产、供应相关企业。

  那么,征收率简并后,相关企业到底能少缴多少增值税呢?国税部门根据今年1至5月相关行业的销售税额进行了测算,结果显示,增值税征收率调整后,商品混凝土、生物医药制造,以及水的生产和供应将成为我市受益最大的三大行业。其中,以商品混凝土、建筑用砂销售为主的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征收率简并后可少缴增值税4000多万元;生物医药制造业可少缴1500多万元,而水务企业则有望少缴1100多万元增值税。

  7月税收新政

  机动车销售

  统一发票换版

  记者从市国税局获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将进行版面调整,新版发票自2014年7月1日启用,旧版发票于2015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新版发票将原“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栏调整为“纳税人识别号”。

  2014年减免税

  统计调查工作启动

  7月1日起,2014年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启动。企业可登录厦门国税网站下载《2014年企业调查表样表》及填表说明,在本地电脑录入完数据后,再次登录厦门国税网站,通过“办税厅”上报《企业减免税调查表》电子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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