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出新规促消费 住宿餐饮企业最高奖励20万

发布时间:2014/7/31 9:14:13
来源:厦门日报

  本月,厦门市制定出台了《厦门市关于促进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稳定增长的通知》,昨日,市商务局对该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住宿餐饮企业最高奖励20万元,批发零售企业最高奖励30万,非法人发展为企业法人单位,最高将获40万奖励。

  厦门市培育龙头骨干商贸企业,政策覆盖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四个行业,对2013年度零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年零售额在1亿元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年零售额在4000万元以上的住宿、餐饮业企业,对2014年零售额增量部分给予分类分档奖励,鼓励企业开拓市场,提升销售,扩大增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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