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从厦门市商务局获悉,近日,厦门市制定出台了《厦门市关于促进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稳定增长的通知》(厦府办【2014】93号),通过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优化流通企业发展环境,加快推进全市流通行业健康持续发展,促进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增长。《通知》中对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流通企业均有不同程度的扶持。一是培育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对2013年度零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年零售额在1亿元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年零售额在4000万元以上的住宿、餐饮业企业,对其2014年零售额增量部分给予分类分档奖励;二是扶持一批具有发展活力、增长潜力、竞争实力的商贸业成长型企业,鼓励限额以下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企业法人单位等)发展为限额以上企业;三是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分公司等企业非法人发展为企业法人单位给予奖励扶持。 (张顺和)
信用赋能 中小企业融资不再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