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获悉,管委会近日出台了《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关于促进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业务发展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注册在区内的经营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业务且单体经营面积达到1500平方米(建筑面积)以上的业主或运营商(“平台企业”),给予在投资开办、日常运营等方面的补助。
在开办补助方面,平台企业对厦门片区范围内权属清楚的招商载体装修改造等投资建设,用于开展进口商品直销、跨境电商和保税展示业务,单个项目面积达1500平方米(含1500平方米)以上,且开业后6个月内实际运营企业入驻率达到80%(含80%)以上的平台项目,经管委会认定后,给予200元/平方米补助。在日常经营方面,平台项目实际运营企业入驻率达到80%(含80%,指面积)以上,并经管委会认定后,根据其实际经营面积,予以2年的运营补助。
《办法》对2016年3月31日前开业的项目,以上两项补助按100%兑现,2016年3月31日后开业项目,按80%兑现。此外,管委会将对已认定的平台企业,统一授予“自贸试验区跨境商品直购中心”匾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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