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在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博览会举办的政府相关部门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报告会上,厦门市国税局和厦门市地税局工作人员都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解读。
据厦门市国税局孙隆英副处长介绍,2014年4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这是继2011年11月后再度调整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优惠力度进一步加大。“这个政策出来后,意味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式,均可按照规定享受税法及财税【2014】34号文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厦门市地税局税收二处主任科员杨毓芳告诉记者,她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由于现行预缴纳税申报表无法满足小微企业月(季)度享受优惠的填报要求,需要修订。修订后的报表将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预计小微企业在今年7月份预缴税款时将开始使用新的申报表进行预缴申报。(白若雪)
信用赋能 中小企业融资不再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