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中小在线网讯(记者 李国荣)近日,省经信委下发《关于印发2014年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闽经信投资〔2014〕333号,以下简称《申报指南》),明确2014年省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报事项。
对于申报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的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并列入2014年省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计划,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项目承担企业2013年已缴税收在300万元以上。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优先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战略性新兴产业、扩大先进产能、年内投产等技术改造项目,按项目建设期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对于投资新建4层及以上标准厂房或将原有厂房改造升级为4层以上厂房并新增货梯,且厂房建设地点位于国家级或省级开发区、国家级或省级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内的企业可申请货梯购买补助。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将对新增的货梯给予不低于购买价格30%的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指南》还对新建海洋工程平台、钻井船、FPSO及电推供应船、物探船、起重铺管船、铺缆船、潜水支持船、海上风电安装船、液化气运输船和客滚船等高技术船舶企业提出看申请建造海工装备等高技术船舶资金补助,按每船主机功率每千瓦200元;或按客船每客位200元给予补助。
对2013年2月27日起发生的船舶企业并购及兼并重组行为,且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的可申请并购贷款及兼并重组前期费用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300万元。
对已列入省政府《关于产业龙头促进计划实施方案》(闽政文〔2014〕26号)的工业龙头企业、省经信委《2014年实施产业龙头促进计划工作方案》(闽经信投资〔2014〕143号)的龙头企业,投资鼓励类项目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给予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进口环节增值税的5%给予补助。
向本省模具企业提供模具材料的企业还可申请模具材料专业供应商奖励,对模具材料年销售额(含热处理)达1000万元以上的奖励30万元,达3000万元以上的奖励50万元。
此外,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还支持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对产业创新重大专项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为200万元;省级创新平台研发设备投资总额达100万元以上,按实际投资总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属于国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销售价格的60%、属于省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销售价格30%对生产企业给予补助,用于生产企业研发费用补助和用户风险补偿,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对组织实施10项左右关键领域核心技术和行业共性关键性技术开发,以及重大技术装备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研制;每项补助金额为40万元;建设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每项补助金额为50万元;开展技术提升诊断、产学研合作、质量品牌等相关活动等其它项目;每项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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