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参股设立产业子基金申报指南(2015年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4/1 9:05:33
来源:厦门市政府网

关于发布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参股设立产业子基金申报指南(2015年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参股设立产业子基金申报指南(2015年度)》已经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理事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发布。

  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理事会办公室              

  2015年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参股设立产业子基金申报指南

  (2015年度)

  为促进我市拟重点打造的十大千亿产业链建设,根据《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厦产业引导基金理事会〔2015〕 号)以及《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设立产业子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厦产业引导基金理事会〔2015〕5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参股产业子基金申报相关工作,发布本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本指南支持的行业涵盖我市重点打造的“5+3+10” 现代产业支撑体系,即构建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优化提升传统产业、着力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做精做优现代都市农业为战略重点,以龙头大项目、园区载体、创新环境为主要抓手,培育打造平板显示、计算机与通讯设备、机械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五大先进制造业及旅游会展、航运物流、软件和信息服务、金融、文化创意五大现代服务业等十大千亿产业链。

  本年度重点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生物医药及集成电路行业。

  (二)申请机构应当为符合资质的从事股权投资或股权投资管理活动的公司、有限合伙企业等法律允许的企业。申请机构的具体条件参见《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设立产业子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厦产业引导基金理事会〔2015〕5号)。

  (三)股权投资机构申请引导基金参股设立产业子基金时,需按照《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参股设立产业子基金申请材料目录》(附件1)规定的内容提交申请。同时,申请人还需要按照《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申请机构登记表》(附件2)、《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参股设立产业子基金申请材料清单》(附件3)和《产业子基金管理机构已投资企业列表》(附件4)等规定的内容提交书面申请。

  (四)引导基金参股设立产业子基金为常年受理。2015年度的申请时间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12月25日止。

  二、报送内容

  本次申报方式为递交纸质材料。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

  纸质材料需要正本1本和副本7本,正本和副本均需加盖骑缝章。

  三、联系方式

  我办委托厦门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受理有关申报材料。请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厦门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2号厦门金融中心大厦45层,邮编:361008,联系电话:0592-3502861,联系邮箱:chenjie@xmjyjt.com ,联系人:陈杰)

  附件:1、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参股设立产业子基金申请材料目录(点击下载)

  2、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申请机构登记表(点击下载)

  3、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参股设立产业子基金申请材料清单(点击下载) 

  4、产业子基金管理机构已投资企业列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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