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安区文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继续实施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2/7 15:26:52
来源:同安区人民政府
关于继续实施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措施的通知
 
各有关文化企业(机构):
 
  为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抗疫情促发展,加快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兑现工作,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1〕7号)有关规定,决定在2022年第一季度继续实施部分政策兑现,请相关文化企业积极组织申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我区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在我区纳税,无违规违法经营和不良信用记录的文化企业(机构)。
 
  2.从事行业在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之列,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2020年区规下文化产业企业统计名录库(规下企业按年认定一次)和2021年第三季度规上文化企业清单(规上企业每季度认定),按照市文发办已梳理出的区文化企业名单,作为判断是否为文化企业的依据。
 
  二、申报范围
 
  第五点 促进受影响行业加快恢复  (九)对营收达到一定条件的文化企业,按营收1%予以奖励,每家企业累计奖励资金不超过200万元。其中:对2021年10月至12月营收合计达50万元的,可按该阶段营收先行予以奖励;对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营收合计达100万元的,按该阶段营收总额应兑现的奖励予以补足。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供完整的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纸质材料(一式二份,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2021年度同安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见附件2) 
 
  2.申请扶持期间的营业收入佐证材料(以下三种材料择一种提供即可):
 
  (1)经税务部门确认的企业纳税申报表;
 
  (2)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专项审计报告;
 
  (3)提供企业未审计财务报表的,需辅以相关纳税申报表佐证。
 
  3.所属行业佐证材料(以主营业务收入进行判断,可提供2020年的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等作为佐证)
 
  4.其他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见附件3)
 
  四、申报流程
 
  此次申报时间拟定为2022年2月8日至3月31日,同安区政府网将作为唯一的信息发布平台,届时请登录同安区政府网(http://www.xmta.gov.cn/)查看相关工作要求。所有申报项目应于4月6日前装订成册采取现场提交的方式报送至同安区会计学会(地址:同安区祥平街道祥桥路78-84号资产管理公司大楼一楼),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林培荣,联系电话:7020486,13850075769。
 
  附件:
 
  1.《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1〕7号)    
 
  2.《2022年度同安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3.《2022年度同安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
 
同安区文化旅游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2月8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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