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福建省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福建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福建省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经信软件〔2014〕229号)要求,现将2014年福建省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和项目
(一)申报类别:厦门市行政区划内的企业可申报软件产业类和信息产业企业并购两类。
(二)申报项目
1、省级管理项目
(1)优秀骨干人才承担的软件产业化项目
(2)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补助项目
(3)引进高层次软件人才奖励项目
(4)动漫游戏项目奖励
(5)信息产业企业并购项目
2、厦门市管理项目
(1)小微软件企业优秀人才承担的创业创新项目
(2)设立国家级研发机构奖励项目
(3)软件企业上市奖励项目
(4)福建省优秀软件产品评选奖励项目
(5)软件企业认证奖励项目
(6)首次获得国家级荣誉奖励项目
(7)获奖动漫游戏作品奖励
(8)动漫游戏高成长企业奖励
(9)优秀软件出口和信息服务外包企业奖励项目
二、申报单位条件
1、在厦门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生产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能按要求报送统计数据。
三、申报材料
1、企(事)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报单位2013年度财务报告;
3、2012年以来有获过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应提供本次申报项目与已获支持项目不属于相同或者拆分项目的情况说明;
4、各申报项目表格参见附件,从网上下载。
5、申报材料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申报单位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和相同内容电子文档。纸质材料需提供目录、标明页码、并加彩色隔页,按顺序装订成册(A4纸、简装。不得用塑料袋包装或塑料皮加龙骨夹装),加盖单位公章;电子文档需刻录成光盘,标明公司和申报项目简称,粘贴在纸质申报材料封2页。每份纸质材料附相同内容光盘一张。
属于省级管理的项目,申报材料1式3份;属于厦门市管理的项目,申报材料1式2份。
(二)申报受理单位、地址和时间
1、受理单位:厦门市信息化局软件服务业处,地址:湖滨北路98号财经大厦1703室,咨询电话:5332250、5332218。
2、受理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申报截止日期,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17:30。
3、申报截止日期:2014年5月23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其他事项
1、除已申报软件产业类申报方向为引进高层次软件人才奖励、动漫游戏项目奖励等奖励项目可继续申报其他方向的项目外,其余项目均不得重复申报。
2、为减轻企业负担,对省级管理的项目,申报项目要求提供的专项审计报告数据可先以企业提供的财务数据为依据,待通过专家评审时,对未经省财政厅优选库中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专项审计,由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统一招标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材料中的财务数据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审计结果将作为确定扶持方案的参考,审计费用由省级统一支付。
3、对省级管理的项目,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经贸、信息产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只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申报单位不得通过项目拆分、项目名称变更以及关联企业重复申报项目,如发现企业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将在省经信委网站予以通报,且三年内取消申报省级工商发展资金的资格。
五、省级管理项目申报指南
(一)优秀骨干人才承担的软件产业化项目
1.申报条件
(1)优秀骨干人才是指在符合申报单位条件的软件企业连续工作一年以上(2013年3月1日前任职),主要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开发,年缴纳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不低于3万元的骨干人才。
(2)优秀骨干人才或其率领的团队所承担的软件产业化项目技术水平全国首创或国际领先,市场前景广阔。
(3)项目实施截止时间:2015年12月31日。
2.申报材料
(1)《福建省软件优秀骨干人才承担的软件产业化项目申报表》;
(2)税务部门出具的优秀骨干人才2013年度通过申报企业缴纳的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证明复印件;
(3)优秀骨干人才与申报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优秀骨干人才身份证明复印件、有职称和主要成果的提供相关材料(职称证书、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5)项目介绍(含团队介绍、项目内容、技术路线、技术水平、产业化推广情况、进度安排、效益分析等);
(6)申报项目在2013年底销售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补助项目
1.申报条件
(1)面向信息产业企业开展的创新资源共享、专业技术及技术转移等公共技术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50%以上;
(2)为20家以上信息产业企业提供公共技术服务;
(3)具有专业服务团队,具有大学以上学历从业人员占60%以上;
(4)具有开放的服务模式,有明确的服务对象群体,具备较好的服务基础和服务能力以及良好的社会效益。
2.申报材料
(1)《福建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补助申报表》;
(2)《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补助申请报告》;
(3)服务场所证明材料;
(4)公共服务平台人员和专职服务团队(姓名、身份证、毕业学校、学历学位、开始工作时间、到平台工作时间、联系电话等列表体现);
(5)分项列出2013年所有服务案例列表(包括被服务企业名称、联系电话、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模式和服务效果等),提供与5家被服务企业签定的合同。
(三)引进高层次软件人才奖励项目
1.申报条件
(1)从省外或海外引进的有软件创业经验,承担过重大软件研发项目的人才。
(2)在接收企业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主要从事软件企业经营管理或技术开发,年缴纳工薪个人所得税额不低于3万元。
(3)从未享受过该项政策的引进人才。
2.申报材料
(1)《福建省引进高层次软件人才申报表》;
(2)国内外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个人代表著作、专利、产品、成果等相关证书复印件;
(4)个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
(5)与我省用人单位签订三年或以上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6)税务部门出具的连续十二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复印件;
(7)引进时间从2012年1月1日起。
(四)动漫游戏项目奖励
1.申报条件
(1)厦门国际动漫节“金海豚奖”入围奖本省企业综合排名前6名(以组委会提供的终评计分排名为准)的作品。
(2)新媒体动漫游戏优秀作品
2013年在中国移动、电信、联通手机动漫平台、海峡文化版权交易平台等经省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新媒体平台上运营的动漫游戏产品,实际收入金额全省综合排名前10名的作品(以中国移动、电信、联通等运营平台提供的证明材料及收费票据为准);
(3)动漫游戏形象品牌授权及衍生品开发项目(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申报)
①2013年原创动漫游戏形象品牌授权年纯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动漫相关企业;
②2013年本省动漫游戏品牌衍生产品年纯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开发生产企业。
2.申报材料
(1)《福建省动漫游戏类奖励项目申报表》及电子文档;
(2)自主知识产权(申报“获奖动漫游戏作品”必备)或取得产品使用、代理权证明材料;
(3)针对申报“获奖动漫游戏作品”、“新媒体动漫游戏优秀作品”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针对申报“动漫游戏形象品牌授权及衍生品开发项目”条件要求的5份有关授权书、销售合同复印件(不足5份的提供全部)、收入发票列表及2013年度财务报表;
(5)申报项目影像资料1套。
3.其他事项
获奖项目的真实性、“金海豚奖”入围奖本省企业综合排名前6名及新媒体平台上运营的动漫游戏作品实际收入金额的全省排名由福建省动漫游戏行业协会组织审查评定。
(五)信息产业并购类项目
1.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是税收和总部都在福建省内的电子信息企业,发生的并购行为要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
(1)应取得被并购企业所有权、控制权达51%以上的。并购前并购企业与被并购企业之间不得存在任何股权关系,不存在以并购为名规避企业债权债务。
(2)并购行为应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6 号—关联方披露(2006)》规定的关联方交易;
(3)并购后企业必须统一经营并正常运营一年以上;
(4)并购行为发生于2012年5月10日之后。
2.补助标准
完成并购海外或省外科技型企业的,分别按核定后并购金额的10%和5%给予补助,财政补助总额不超过企业各项地方级税收的增长总额,单项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资金从次年开始分两年下达,每年各下达50%。
3.申报材料
(1)《福建省并购海外或省外企业情况表》;
(2)商务部门的批复文件和外汇管理部门审批文件复印件(涉外并购需提供);
(3)董事会决议复印件(股份有限公司需提供);
(4)并购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5)被并购企业变更后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工商登记变更证明材料复印件;
(6)并购企业的银行付款凭证及收到的发票复印件;
(7)被并购企业的收款凭证复印件。
六、厦门市管理项目申报指南
(一)小微软件企业优秀人才承担的创业创新项目
1.申报条件
(1)本项目所指小微软件企业是指2013年3月1日前成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型企业。
(2)优秀软件人才是指主要从事软件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开发的团队负责人,所带领的团队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所承担的创业创新项目技术水平属于国际或国内首创;产品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3)企业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两件以上含两件。
(4)项目应具备较好的前期基础,实施周期自项目下达起不超过1年。
2.申报材料
(1)《福建省小微企业优秀软件人才承担的创业创新项目申报表》;
(2)《福建省小微企业优秀软件人才承担的创业创新项目申请报告》;
(3)2013年度企业财务报告;
(4)两件以上(含两件)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设立国家级研发机构奖励项目
1.申报条件
由软件企业建立并于2013年获得国家认定的软件技术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和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
2.申报材料
(1)《福建省软件产业设立国家级研发机构补助申报表》;
(2)国家级研发机构证明材料复印件;
(3)国家级研发机构建设情况介绍;
(4)企业近两年获得名牌、专利、著作权等情况;
(5)重点研发课题项目情况。
(三)软件企业上市奖励项目
1.申报条件
2013年于境内、外上市的软件企业。
2.申报材料
(1)《福建省软件企业上市奖励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发起人会议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
(4)境内外上市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福建省优秀软件产品评选奖励项目
1.申报条件
(1)产品系自主开发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
(2)产品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首创;
(3)产品市场占有率居国内同行业前五名;
(4)2013年该产品(单项纯软件产品)年销售或技术服务的纯收入达1亿元以上,具有良好的国内和国际市场推广前景;
(5)该产品未享受过本项奖励。
2.申报材料
(1)《福建省优秀软件产品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相关证明材料(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著作权登记证书、发行许可证等)复印件;
(4)产品市场占有率证明材料;
(5)软件产品详细介绍(含产品功能、技术路线、技术水平、应用情况、产业化推广情况、经济效益及对企业收入增长贡献分析);
(6)提供3份主要用户意见;
(7)2013年度该项软件产品年销售或技术服务的纯收入达1亿元的财务证明材料;
(8)该项软件产品2013年所有销售收入合同、发票列表;
(9)提供5份金额最大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五)软件企业认证奖励(2013年通过认证或认证升级)
1.申报条件
2013年通过(或认证升级)CMM/CMMI(3级及以上)、PCMM、ISO27001/BS7799、ISO20000、SAS70等认证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福建省软件企业认证奖励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开展认证的合同复印件,以及付款证明复印件;
(4)企业通过认证的证书复印件。
已按照《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13年度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的通知》(厦商务〔2014〕120号)申报厦门市服务外包发展资金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本项目。
(六)首次获得国家级荣誉奖励项目
1.申报条件
首次获得2013年度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全国软件百强)、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国家集成电路设计“中国芯”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福建省软件企业首次获得国家级荣誉奖励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首次获得国家级荣誉奖励的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本项目省、市都设有奖励,按从高不重复原则奖励。
(七)获奖动漫游戏作品奖励
1.申报条件
(1)获得中国(杭州)国际动漫节“金猴奖”、中国(上海)国际数码互动娱乐展览会“金翎奖”、厦门国际动漫节“金海豚奖”、中国移动手机动漫基地“动漫英雄”大赛奖励的作品及厦门国际动漫节“金海豚奖”入围奖本省企业综合排名前6名(以组委会提供的终评计分排名为准)的作品;
(2)获奖动漫游戏作品取得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和许可;
(3)获奖动漫游戏作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2.申报材料
(1)《福建省获奖动漫游戏作品奖励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获得奖励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行业主管部门对获奖动漫游戏作品的审批和许可证书复印件;
(5)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6)获奖动漫游戏作品影像资料1套。
(八)动漫游戏高成长企业奖励
1.申报条件
2012~2013年实现收入正增长,2012年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动画类企业和超过亿元的游戏类企业,且2013年收入和纳税总额(个税除外)分别增长100%和50%以上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福建省动漫游戏高成长企业奖励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主运产品销售合同复印件、收入发票列表;
(4)针对申报条件的2012年度和2013年度企业财务报告和纳税证明材料;
(5)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6)反映企业业绩的影像资料1套。
(九)优秀软件出口和信息服务外包企业奖励
1.申报条件
(1)企业软件出口和信息服务外包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50%以上;
(2)企业2013年度信息服务外包(含在岸)业务收入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软件产品出口及离岸信息服务外包业务收入200万美元及以上。
注:信息服务外包收入含系统设计、软件研发及开发、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费用,但不含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硬件购置费用、建筑工程费用等。
(3)企业以往未享受过本项奖励。
2.申报材料
(1)《福建省优秀软件出口和信息服务外包企业奖励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针对申报条件的2013年度企业财务证明材料;
(4)企业2013年度产品出口及服务外包业务100万元以上合同、发票列表;
(5)提供五份金额最大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6)企业获得相关资质认证的有效证书复印件。
附件 (点击下载·附件2-17.doc)
1、《关于做好2014年福建省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经信软件〔2014〕229号),已发布在厦门市信息化局网站http://news.xmsme.cn/2014/5/12/27_2014512152542445.htm;
2、《福建省软件优秀骨干人才承担的软件产业化项目申报表》;
3、《福建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补助申报表》;
4、《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补助申请报告》;
5、《福建省引进高层次软件人才申报表》;
6、《福建省动漫游戏类奖励项目申报表》;
7、《福建省并购海外或省外企业情况表》;
8、《福建省小微企业优秀软件人才承担的创业创新项目申报表》;
9、《福建省小微企业优秀软件人才承担的创业创新项目申请报告》;
10、《福建省软件产业设立国家级研发机构补助申报表》;
11、《福建省软件企业上市奖励申报表》;
12、《福建省优秀软件产品申报表》;
13、《福建省软件企业认证奖励申报表》;
14、《福建省软件企业首次获得国家级荣誉奖励申报表》;
15、《福建省获奖动漫游戏作品奖励申报表》;
16、《福建省动漫游戏高成长企业奖励申报表》;
17、《福建省优秀软件出口和信息服务外包企业奖励申报表》。
厦门市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14年5月12日
省信息化局: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奖励类)公示
省信息化局:关于2012年福建省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拟扶持项目名单(第一批)的公示
省信息化局:关于2012年福建省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拟扶持项目名单(第二批)的公示
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福建省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省经信委: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福建省软件产业适用人才培养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福建省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省经信委:关于开展2015年省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专项审计工作的通知
省信息化局、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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