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契税税率上调?假的!个人购房仍适用优惠税率

发布时间:2021/8/12 9:50:48
来源:厦门日报
  近日,一些房产中介和自媒体在网络上散播“契税税率9月起将上涨”“购房契税均可退税”等消息。厦门税务部门昨日表示,这些传言都是对《契税法》和现行条例的片面误读,纳税人切勿相信网络上关于契税上涨的谣言,不要轻信网上传播的各种不实退税链接,应以官方渠道和信息为准,以免造成经济损失。
 
  《契税法》9月起实施 税率内容与此前规定一致
 
  据厦门税务工作人员介绍,按照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契税。而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规定:契税税率为3%至5%。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1997年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和将于今年9月起施行的《契税法》,契税税率都是3%-5%,税率是平移的。”税务人员表示,《契税法》只是将契税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其中税率内容与契税暂行条例税率保持一致。
 
  福建省契税税率为3% 个人购房常执行1%-2%的税率
 
  那么,我省使用的契税税率是多少?据了解,今年7月29日,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契税我省适用税率和减免税具体办法方案》,明确了全省契税税率为3%,将于9月1日起施行。
 
  目前,福建省契税适用税率为3%。但在个人购房实际交易中,契税常常执行1%-2%的税率,这又是怎么回事?税务人员表示,这是因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文件规定,个人购买住房契税视具体情况适用优惠税率。
 
  也就是说,即将实施的《契税法》,暂未改变相关契税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个人购买住房的契税优惠税率保持不变。
 
  针对近期一些短视频平台上流传的“购房契税可以到税务部门申请退税”的说法,税务部门解释说,可能产生契税退税的情形是一直存在的,并不是最近才出台的新政,只有符合一定条件,例如纳税人应享未享受优惠政策、纳税人申报契税有误而多缴契税等情形,才有可能退税。
 
  【契税解读】
 
  契税法:3%至5%
 
  今年9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规定:契税税率为3%至5%。这和1997年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税率内容保持一致。
 
  福建省:3%
 
  今年7月29日,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契税我省适用税率和减免税具体办法方案》,明确了全省契税税率为3%,将于9月1日起施行。
 
  优惠税率:1%-2%
 
  个人购买住房契税
 
  两种情况适用优惠税率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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