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园区各企业:
为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鼓励台湾青年来火炬高新区创业,根据《厦门市关于台湾青年来厦创业就业优惠政策的申报办法》(厦府办【2015】194号)和《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落实鼓励台湾青年来厦创业就业政策的实施细则》(厦高管【2016】22号),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即日起开始受理截至2021年1月24日的台湾青年来厦创业优惠政策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工商和税务关系归属火炬高新区的台湾青年创业基地管理机构、台湾青年创办的企业及在该企业工作的台湾青年以及为台湾青年创办企业提供融资性担保的担保机构。其中台湾青年创办的企业要求台湾青年占有20%(含)以上股份或台湾青年团队占有35%(含)以上股份,台湾青年原则上为18~40周岁,对高新区重点发展的产业可放宽到45周岁。
二、申请材料
企业提供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材料中涉及的复印件均加盖企业公章。
1、创业启动资金申报材料
(1)厦门市台湾青年创业启动资金申请表;
(2)创业项目说明书(含股权结构说明);
(3)办公场所租金发票复印件;
(4)企业法人或厦门市台湾创业青年台胞证复印件;
(5)员工名单(包括姓名、性别、证件类型及号码等信息);
(6)企业年度和申请前一个月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公司成立以来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明细账);
(7)投入支出明细表及相关合同、发票和付款凭证。
2、融资担保风险补偿申报材料
(1)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申请表;
(2)与台湾青年创办企业和银行签订的融资担保相关协议复印件;
(3)担保业务收费凭证和银行放款证明材料复印件;
(4)其他证明材料。
3、台湾青年创办企业租金补贴申报材料
(1)厦门市台湾创业青年办公场所租金补贴申请表;
(2)办公场所(含厂房、办公用房等)租金发票、租赁合同及付款凭证复印件;
(3)企业年度和申请前一个月财务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4)厦门市台湾创业青年台胞证复印件。
4、创意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创业场所租金补贴申报材料
(1)厦门市台湾青年创业获奖项目租金补贴申请表;
(2)两岸青年创意创新创业大赛的获奖证明;
(3)办公场所(含厂房、办公用房等)租金发票、租赁合同及付款凭证复印件;
(4)企业年度和申请前一个月财务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5)厦门市台湾创业青年台胞证复印件。
5、居住用房租金补贴申报材料
(1)厦门市台湾创业青年租房补贴申请表;
(2)创业青年台胞证复印件;
(3)房租发票及租赁合同复印件(发票抬头为个人);
(4)所在企业年度和申请前一个月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6、购房补贴申报材料
(1)火炬高新区台湾创业青年购房补贴申请表;
(2)创业青年获评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或创业创新团队核心人才的证明文件;
(3)创业青年台胞证复印件;
(4)购房合同及产权证复印件;
(5)企业年度和申请前一个月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7、培训经费补贴申报材料
(1)厦门市台湾创业青年培训费补贴申请表;
(2)创业青年获评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或创业创新团队核心人才的证明文件;
(3)创业青年台胞证复印件;
(4)培训通知、培训机构证明、培训费用相关票据复印件;
(5)企业年度和申请前一个月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8、优秀创业团队生活补贴申报材料
(1)厦门市台湾青年优秀创业团队生活补贴申请表;
(2)创业青年台胞证复印件;
(3)创业创新优秀团队的获奖证明;
(4)优秀创业团队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证件类型及号码等信息);
(5)企业年度和申请前一个月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上述相关表格见附件:1《厦门市关于台湾青年来厦创业就业优惠政策的申报办法》,3《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申请表》,4《火炬高新区台湾创业青年购房补贴申请表》,5《投入支出明细表》。
三、申请程序
(1)企业就近将申请材料提交园区管理服务机构:
创业中心:(岛内创业园)厦门市湖里区火炬东路11号创业园诚业楼一楼101室企业服务部,联系人:杨凝,电话:3923609;(岛外翔安育成中心)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翔星路88号育成中心E203室,联系人:李亚茹,电话:3726396。
软件园一期:厦门曾厝垵软件园华讯楼A区一楼,联系人:陈丹,电话:2519859。
软件园二期:厦门市软件园二期观日路33号四楼C12产业服务部,联系人:林玉婷,电话:5953015。
软件园三期:厦门市软件园三期诚毅北大街创+驿站,联系人:郭淑静,电话:0592-5953911。
招商服务中心(负责火炬高新区除软件园、创业园以外的园区):厦门市湖里区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南楼217室,联系人:吴曦,电话:5380179,13599535763。
(2)园区管理服务机构对申报主体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审核意见,汇总提交管委会创新创业处,由创新创业处牵头办理相关兑现手续。
四、根据规定,《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落实鼓励台湾青年来厦创业就业政策的实施细则》(厦高管【2016】22号)于2021年1月24日到期失效,此次仅受理企业2021年1月24日前产生的补贴和扶持,请各企业准备申报材料时,提供截至2021年1月24日的报表、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等材料,申请截至2021年1月24日的相关补贴和扶持,并一次性提交。
五、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每家企业仅受理一次申报。
附件:
1《厦门市关于台湾青年来厦创业就业优惠政策的申报办法》
2《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落实鼓励台湾青年来厦创业就业政策的实施细则》
3《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申请表》
4《火炬高新区台湾创业青年购房补贴申请表》
5《投入支出明细表》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2021年5月7日
附 件: